才开始认作夫,让我尽享艳福。
只可惜好景不长,还没到一个月,妈妈她就迫于无奈,不得不走第二次婚姻。
严格说来,妈妈这都不算是二婚,无非是跟爸爸复婚罢了。
她跟爸爸离得快,复得也快,折腾了一大圈,总共也不到一个月。
可就是在这么短的时间,我和妈妈的关系却发生了翻天复地的变化。
我们从一般的母关系,发展到可以同床共枕颠鸾倒凤的母伴侣。
甚至都可以说是床上夫妻,我们肆无忌惮地就像是已经领过结婚证的夫妻一样。
持证上岗,有恃无恐。
当然,事实上我们母是不可能领到
结婚证的,不说我年纪不够,国家也不允许近亲结婚。
我们俩像夫妻,凭借的无非一条。
就是我在肉上彻底征服了妈妈,也被妈妈用肉给彻底征服了。
回想想,这其实也很正常。
我鸡巴那么大,功夫那么棒,征服女人可不要太简单。
而妈妈她自打初恋开始,也从来不曾断过男人。
妈妈她作为女人,从来就靠征服男人的胃来征服男人过,向来都是靠自己的肉和床上功夫来征服男人的,经验非常丰富。
我鸡巴再大,毕竟也还是个初茅庐的小男,遇到妈妈这种专攻男人命的专业人士,拜倒在她老人家的石榴裙也在所难免。
唯一比较可悲的是,由于能力上的巨大差距,导致爸爸他复婚所得到的,只是为妈妈的丈夫的名义。
事实上,每晚对妈妈行使丈夫权力的一直都是我这个儿的。
不是爸爸不想,而是妈妈不让。
原因也简单,妈妈她喜鸡巴大的。
仔细想想,妈妈也的,有本事让我和我爸一起沦陷在她上,来了个父通吃。
尤其是爸爸,压就彻底栽了。
哪怕明知妈妈她是个婊,是个妇,是给自己不断绿帽的,依然愿意娶她,愿意和她复婚,愿意和她一辈的夫妻。
我作为儿的,因为切利益,还不能提醒他。
唉,没办法,这就是爸爸作为三寸丁的悲哀吧!三寸丁从来都没有好场,古时候的那个三寸丁可以连命都丢了,这都是命啊!是老天偏捉人,安排我这个长了大驴的儿到了大的妈。
从此以后,三寸丁爸爸和妈妈注定要形同陌路,注定要同床异梦。
甚至,连同床的机会都不会太多,毕竟妈妈更喜同床的是怀大的我。
正如历史上潘金莲并不觉得和西门庆通奸,就对不起武大郎一样。
妈妈她也不觉得她对爸爸有什么亏欠。
用她的话说,她长得这么漂亮,免费陪爸爸睡了十几年,已经仁至义尽。
而爸爸之所以对她不离不弃,那也是她多活好的功劳。
久经风月的她老人家还认为,像她这种漂亮的女人本就不愁嫁,可盐可甜,既会化妆打扮,又会卖嗲发,还有一的床上功夫……无非就是木耳黑了。
可有那么多的优在前,木耳要再不黑一那就真成小仙女了!其实也不怪妈妈有这种觉悟。
要知,当年小的时候,她可是了名的抢手货。
尤其是她的床上功夫,更是令客人交称赞。
客人们试过她以后,很多都会产生曾经沧海难为的觉,甚至从此就忘不了她。
一想到交,一想到玩女人,就会不自禁想到她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