而这篇文谈论的就是以S为主导方的行为,且因为受训者并非自愿而更危险。这也是很多读者所指责的,这不是SM,这是犯罪。是的,这是犯罪,就像奸是犯罪一样。你当然可以说,奸是犯罪,不是交,也可以说人中恶的一面不叫人,叫兽,什么都好,这只是个表达问题。总之有这种现象和这种心态
而在中,主关系几乎可以说是平等的,mulder和skinner在人格上是平等的,但我是觉得里面仍然有微妙的D/S关系存在,而且很牢固,隶对主人的依恋和崇拜基本上是贯穿全文的。这个故事大家比较熟悉,就不多说了,只说我对这种主关系的理解。有个朋友给我打过一个比方,在未遇见主人之前就像一只浪犬(寒,绝对没有不尊重恋好者的意思,确实是别人打的比喻,而我暂时没有想到更好的),虽然是自由的,但他似乎被这个世界所抛弃,找不到神上的家。而一旦找到了他的主人,被主人驯服,给他套上项圈,系上锁链,同时也给他洗澡、喂,生病时带他看医生,付和关心,那么你在街上看见跟随主人散步的小狗,漂漂亮亮净净的,发在系了一个蝴蝶结,着项圈,很神的样,和浪时那个神看起来都忧郁得像个行诗人的样完全不同。那么在这里束缚的同时也就意味着责任和关,他通过主人,而重新找到了他在这个世界上的位置,溶了社会中。而所谓的调教,也就更像主人教育小狗狗便便要在厕所里,不然要打pp之类的。那么这种主关系从某种意义上说比更牢固,因为这意味着完全的包容和依托,谈恋的时候你可能因为人错了事或者觉得他不了解你而离开他,但你会因为你的小狗在你床上撒而抛弃他么?为同人女所向往所理解、无论从法律上还是德理上都为社会所接纳的主关系,也就是这种了,也只能是这种了。
而则是一比较奇特的书,在我看来这是典型的以S为主的主关系,虽然他是以M的角度来写的。里面的O因为太她的人而甘愿接受训练,被诸多别的男人轮奸或鞭打。她人的说法是正因为他她,要完全拥有她,所以才会跟别的男人分享,因为只有完全属于自己的东西才可以送人。于是O就这样被她人送给了一位陌生人斯芬先生。后者一开始就给了她一耳光,叫她分清楚和服从的区别,要服从而不需要。O便由因为而服从,逐渐变成了因为服从而服从,完全淡忘了和她旧人之间的,一心一意地侍奉斯芬先生。最后斯芬先生厌倦了她,想抛弃她,她为此难过得想要死去,在征得了斯芬先生的同意后死去。这本书之所以读得我背脊发凉,主要是它清晰地证明一个人可以在SM的路上走得多远。不O开始是不是自愿,到后来她显然是被他人所控制了。因此关于SM三原则,我更赞同RACK论,也就是说玩SM必须意识到这种行为有风险,你可能遇到一个控制极却没有责任心的S而你到最后已经无法自主。
脚啊狗啊,而背后以谈论娼般的轻佻吻来谈论他的女主人。特别在女主男模式中,这种现象很常见。